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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最新:合同法名词解释最新最全(2)

2023-09-03   来源:万能知识网

合同法名词解释最新最全

32实践合同:又称药物合同,指出了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3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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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

35.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36.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7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P19

38、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P19

39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其特点是一方预先拟定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出变更

40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41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P51

42、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允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P51

43、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44、附期限的合同: 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4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46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47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P128

48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P132

49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P142

50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合同,是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转让是广义的合同变更。P144

51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和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主要有两种情形:合同承受与企业合并。

52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清偿在性质上应属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债的清偿不以有行为能力人所为者为限。163

53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正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P166

54混同: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P168

55、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面使各自抵销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P169

56、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P170

57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8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炒、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卖给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P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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