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式信用卡套现带来的问题与危害(信用卡套现有什么影响)
受社会资金需求旺盛、套现违规成本低、电商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兴起等因素影响,新形式的信用卡套现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业银行对信用卡套现的识别难度进一步加大
新形式的信用卡套现由于具有以下特点,导致商业银行对套现的监控难度较传统模式下进一步加大。
一是专业性更强、隐蔽性更高。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套现产业链中,不法商户与中介机构相互勾结,利用大数据、智能化算法,大规模地将套现产生的虚假交易伪装成合乎交易逻辑的正常消费,长期为持卡人提供套现及养卡服务,赚取手续费用。在传统模式下,银行通过监控交易商户MCC码、交易地点、交易金额、交易频率等已无法应对当下黑中介参与的团伙套现。
二是随着信用卡行业的快速发展,银行授信规模大幅增长,套现规模也相应扩大,数据量呈指数级上升,监控难度加大。据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截至2021年末,银行卡授信总额为21.02万亿元,同比增长10.86%;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8.62万亿元,同比增长8.90%;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60.39亿元,相较2011年的110.31亿元,增长6.8倍。虽然信用卡套现没有统一的定性标准,难以准确测算规模,但随着信用卡授信和逾期规模的不断扩大,信用卡套现规模增长是必然趋势。相较传统套现模式,新形式的套现存在笔数多、客户多等特点,传统的监测方式通过对单个客户一段时期内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已难以准确识别套现行为。同时由于不法商户及具有套现倾向的持卡人均参与其中,银行需要对客户端申请数据、风险数据、交易数据、账单数据、征信数据以及商户端交易网络等进行更广泛、更长时间段的分析识别。
(2)商业银行对信用卡套现的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受以下各种内外部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即便在风险管理中监控到疑似套现行为,在实际处置中也有很大难度。
一是业界对自然人参与套现的法律依据存有争议。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统称“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七条规定明确了“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018年,“两高”对《解释》进行了部分修改,但关于涉及信用卡套现的上述条款未做内容上的修改。2019年,“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信用卡套现行为之外的其他虚构支付结算方式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但关于信用卡套现的认定未有新的解释。
依据上述规定,特约商户套现构成违法,但自然人利用个人POS套现是否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非法行为,业界一直存有争议。个人套现行为更多地被纳入了个人行为规范中,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规定不得向客户明示、暗示或者默许以虚假资料骗取、套取信贷资金;某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本行员工配合或协助他人利用本行信用卡进行套现的,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而对于大多数套现者,只有其套现过程出现非法持有多张他人信用卡,或者套现后恶意透支,才会受到惩戒,这使得大量的信用卡套现投机者游走在灰色地带边缘,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对套现客户的处置处于防范风险与服务客户之间的两难境地。
二是商业银行业务部门、风险部门对于信用卡套现客户的处置力度往往存在分歧。套现后的资金可能用于涉赌涉诈等非法领域,也可能用于生产经营或客户其他消费,商业银行缺乏高效判别套现后资金流向的分析工具与方法。因此,如果“一刀切”地对套现客户采取降额、止付、加黑名单等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而如果只是轻描淡写地对套现客户进行警示教育,则震慑力不足,起不到控制风险的效果,还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套现行为的发生。如何在保障业务发展的同时满足监管部门制定的合规经营与风险可控的目标,是许多商业银行面临的一道难题。
三是行业联动机制不完善。各银行卡组织的套现风险防控均着重于对收单商户进行监控及约束,关于持卡人套现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也没有形成各机构联动的管控机制。目前整个行业对套现的管控仍以各商业银行自我管控为主,单个银行风控部门只能监控到自有客户的套现行为,难以追踪套现后跨行的资金流向,无法对套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精准识别。
由于信用卡套现识别难、治理难,目前在信用卡交易中仍占有较高比例,对国家、银行、持卡人都带来了一定危害。
(1)影响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落实
一是信用卡套现增加了国家金融秩序的不稳定性。我国对于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且对于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也有着严格的把控。不法分子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套现的行为游离在法律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二是信用卡套现是多种风险的交织点。如果套现资金流入房市、股市等国家禁止流入的投资领域,将与信用卡资金应用于消费的目的相背离,同时违反国家宏观金融调控政策;如进入赌博、虚拟币等国家禁止的产业,则会助长电信诈骗与洗钱等犯罪行为的嚣张气焰。
三是信用卡套现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套现本身的交易是伪造的,同时伴随着大量冒用、虚构的特约商户信息,这些由“虚假商户”包装成的“真实交易”最终上送到监管机构,不仅会扰乱金融机构对资金流向、客户质量的判断,而且会削弱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2)导致银行面临风险上升、收益下降的双重压力
由于套现平台准入门槛较低,很多本身资信不良的客户涌入套现市场,这实质上扩大了银行不良贷款规模,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信用卡套现往往是赌博、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等刑事案件的前端犯罪,若银行对与套现相关的大额可疑交易和风险识别不到位,将因反洗钱履职不到位而面临洗钱风险、声誉风险,蒙受重大财务损失。更有甚者,若银行内部员工参与套现,则可能与员工行为管理、案件风险防控等工作中的风险交织,诱发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由此引发的持续型风险事件将对银行的风险管控、消保投诉等工作造成很大影响。
此外,由于套现客户通常在低手续费商户刷卡,最大程度占用免息期,为银行带来的收益仅为普通客户的六七成,因此大规模套现行为既使得本应流入振兴消费领域的资金“转向”,同时也导致商业银行本应赚取的正常信贷利润“丢失”,巨大的机会成本压缩了商业银行的盈利空间。
(3)影响持卡人信息安全与征信记录
各类代还款类App的风险极高,如持卡人频繁使用此类App套现,将会导致大量与支付相关的敏感信息、卡片信息集中于第三方平台,不仅会泄露个人信息,引发电信诈骗,还会泄露卡片交易信息,引发盗刷,直接危害持卡人资金安全。
同时,持卡人表面上通过套现获得了现金,但实质上终究需要还款,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相关的法律风险。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