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合作银行不得向股东(农民股东除外)及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不得优于其它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阅读全文:]
摘要: 农村合作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其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与农村合作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关联企业在计算比例时合并计算。[阅读全文:]
摘要: 农村合作银行监事会提出的纠正措施、整改建议等,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拒绝或者拖延执行的,监事会应当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和股东代表大会报告。[阅读全文:]
摘要: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并在会议结束后10日内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备案。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能生效。[阅读全文:]
摘要: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农村商业银行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业务。[阅读全文:]
摘要: 农村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阅读全文:]
摘要: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成员、行长、副行长、财务及信贷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阅读全文:]
摘要: 农村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阅读全文:]
摘要: 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可以由董事长兼任。[阅读全文:]
摘要: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应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农村商业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借款人和职工的利益。[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