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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司2015年3月对宏达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占宏达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

2021-07-13   

问题:

[单选] 东方公司2015年3月对宏达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占宏达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东方公司能够在宏达公司董事会中派出代表。2015年6月宏达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0.5元,东方公司可以分派到的现金股利为275万元.则东方公司的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 . 应当确认投资收益275万元

B . 应当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75万元

C . 宣告时不做账务处理

D . 此项业务需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答案】B【解析】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0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投资方应按持股比例减少长期股权投资。东方公司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75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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