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导游员吴某接受旅行社委派,担任了某旅游团的导游工作。按照旅游行程,该旅游团
2021-04-26
2008年5月,导游员吴某接受旅行社委派,担任了某旅游团的导游工作。按照旅游行程,该旅游团在杭州应该游览5个旅游景点,可吴某为了带团购物,擅自取消了3个旅游景点,而将两个半天的时间用于带团购物,从中收取回扣,此事后来被游客投诉。经查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情节严重,予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吴某对此处罚不服,认为多购物是有些客人提出来的,不是自己的责任,而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处罚过重。
请你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吴某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处罚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1)吴某的辩解不能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而导游吴某却擅自取消、减少了旅游景点。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吴某的处罚不符合法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擅自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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