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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奴

2022-01-04   

们的社会在这方面的表现正好相反,人们遇到问题进行归咎时常是外向的。工资太低会归咎于“读书无用”,供不起房时会以“房奴”表达对外的抱怨,看不起病会骂卫生部门,读不起书会怪罪教育部门,坐不上火车会批铁道部———人们总感觉问题并非出在自己身上,而是外在有一种强大的力量逼使自己如此。这种归咎思维下,压力并不会产生激励效果,只能使人产生一种消极、悲观、抑郁的情绪。

  健康市场社会中老百姓的归咎所以内向,源于市场尊重个人的价值,每个人机会平等。市场鼓励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知识为自己服务,人们会自然地把自己的遭遇当作一种“市场结果”,个人享受了市场自由,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结果和责任,这就是公民责任的一部分———而我们的社会,由于市场化处于起步阶段,规则相当微弱,权力的身影无处不在,行政干预之手四处乱伸。

  这种氛围下,人们一旦遇到问题,就会习惯性地归咎于政府的权力干预,认为是行政权力的干预使自己陷于这种境地,政府应该为之承担责任———即使有些结果纯粹是市场原因,但由于人们已经形成“行政干预”的印象,也由于无法找到目前的情况与完善的市场体制之间的参照差别,自然把责任推向政府,而惰于自我反思,无法形成自我负责的公民意识。

  市场的准则是机会平等而非结果平等,由人的秉赋差异所产生的结果不平等多数人可以接受,但权力干预产生的不平等也即机会不平等就让人无法接受———当下中国的现实是,市场和权力产生的不平等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买不起房、找不到好工作、看不起病到底是市场结果还是权力掠夺的结果,很难进行区分,于是所有的怨声都指向了政府部门,所有的板子都打到政府头上去了。政府为了缓解民怨,不得不加大干预力度。但这招致更多的不平等,不平等又招来了更多的民怨。

  一个房奴除了养房还能养什么?

  《中国青年报》消息:购房成为不能承受之重,逾三成房贷族成“房奴”。31.8%的房贷一族已成“房奴”,他们在享受有房一族的心理安慰的同时,生活质量却大为下降,不敢轻易换工作,不敢娱乐、旅游,害怕银行涨息,担心生病、失业,更没时间好好享受生活。

  这年头,地产商除了会抛售高价房,还会炮制时髦理念,譬如他们劝慰大批贷款买房而惴惴不安的———要树立“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的“以房养老”观念。这话“听起来很美”,似乎和风行全球的“信用消费”是孪生兄弟,但他们却规避了两个重要前提:一是在我们60岁之前,我们的父母早过了弱冠或者而立的壮年吧,我们的子女还正从一个昂贵的幼稚园走向又一个昂贵的象牙塔呢,他们的赡养和抚育费用谁埋单?———就算是丁克家庭没有子女,但没有人像孙悟空一样石头里蹦出来,在国家社会保障机制蹒跚而行、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昭然若揭的时候,我们就该安心做“房奴”吗?二是所谓信贷消费观,按照国际通行的看法,月收入的1/3是房贷按揭的一条警戒线,越过此警戒线,将出现较大的还贷风险,并可能影响生活质量。如果是贷款买房,月供占我们月收入的多少———如果做个调查,眼下这个比值怕还是相当惊人的吧,而信贷消费的“寅吃卯粮”是有良好的收入预期打底的。

  不管开发商如何成本诡辩或者政策转嫁,房价的“虚火”那是写在脸上的事情。面对高不可攀的房价、相对过低的产业收入,很多工薪劳动者成为给银行、开发商打工的“房奴”———而我们经年累月“养房”的实质:就是透支了我们赡养父母的费用、透支了我们抚育子女的费用、透支了我们改善生活品质的费用来为房价背后的暴利生态链一生埋单。难怪坊间戏谑道:“要是毒贩们知道这个消息,肯定要后悔得以头撞墙。他们可是拿命来做生意,组织还那么严密,结果还搞不过这些拿砖头搭积木的。”

  贷款买房改变了我们什么呢?一是改变了我们社会价值的分配和取向,使得这个社会金字塔底层的数字从交割开始忽然庞大起来,财富开始单维转移,财富的品质和正义遭遇暧昧的拷问;二是改变了我们的心情和梦想,那些“诗意地栖居”和“甜美地奋斗”的安然被害怕破产、害怕生病、害怕下岗等不安所取代,我最大最迫切的理想:就是“赶快还完银行的钱”。

  关于房价的云诡波谲,已经一次次考验了老百姓的善良和智商,当我们对政府宏观调控打压房价的舆论抱有幻想之后,才发现穷人们还是买不起房,在一场场轰轰烈烈的过程路演过后,谁来负责给我们一个答案:我们还能养什么?除了养房。

  沦为房奴谁之过?

  一篇《逾三成房贷族月供超收入50%成房奴》让每一个关心房地产的人和每一个想买房的人都感到不寒而栗,若是这个调查的结果真的能够反映按揭购房一族的真实状况,真的是中国房地产发展的悲哀。这么多人沦为“房奴”,谁之过?

  第一责任人:自己。谁让你在购房时没有认识到自身的财务状况,非要超出自己的能力来买房。而且一定是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收入证明。沦为“房奴”的第一责任人非已莫属;

  第二责任人:银行。银行为了能够获得利益,不顾自身风险(因为钱并不是自己的),也不顾申请贷款者的利益,不认真履行相关规定,将很多人直接推上了一条“不归路”。还有就是明知很多人的收入证明是有问题的,但仍仅以此作为主要的贷款依据,而不采取一些防范措施;

  第三责任人:开发商。通过信息的不对称和房地产营销技巧,给购房者造成很多假象,而且也很不负责的帮助或者教唆购房者作假;

  第四责任人:政府。如果我们的政府能够在整个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具有先见之明、亦或能够及时作到亡羊补牢,我想很多人的人生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第五责任人:单位。沦为房奴的人绝大多数都向银行提供了虚假的收入证明,而单位提供证明的人根本谈不上对自己员工负责任。今后银行应该出台一条针对提供虚假收入证明者的惩罚措施;

  第六责任人:税务部门。如果中国建立完善的个人收入及税收制度,依据每个人的纳税证明作为贷款依据,我想事情会好的多,这一点上,税务部门也是很多人沦为“房奴”的责任者之一;

  第七责任人:学者。如果我们信任的学者们能够真正认真、踏实的作学问,并且不受利益诱惑,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用正确的购房观和消费观引导大众,当可挽救部分的”房奴“;

  第八责任人:媒体。在媒体上推波助澜的事太多了,大量的房地产广告和不实报道,使购房者在信息时代遭遇太多的信息垃圾,以至于判断失误。

  总之,害购房的“同志们”沦为房奴的责任人太多了,不是房本身的错,但真正能够避免问题的出现,的确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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