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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某住宅工程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中标单位。招标文件规定,以固定总价合同承包。签订施工合

2021-05-02   

案例2

某住宅工程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中标单位。招标文件规定,以固定总价合同承包。签订施工合同时,施工图设计尚未完成。中标的建筑公司中标后经过艰苦谈判确定合同价850万元。该建筑公司认为工程结构简单并且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非常熟悉,未到现场进行勘查;另外考虑工期不到一年,市场材料价格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所以就接受了固定总价的合同形式。

合同条款中规定:

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线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问题:

1.双方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乙方承担哪些主要风险?乙方做法有哪些不足?

2.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为哪几类?

3.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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