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抢金案
2022-01-05
财物予以均分。经鉴定,三名被告人劫取的黄金、铂金等饰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1万余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张德刚、王飞、张彬经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德刚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仍不悔改,首先起意并积极实施抢劫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大,虽然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实施犯罪的经过,但其对所分得的巨额赃物未作退缴退赔,造成被害单位的巨大损失,应依法对其从严惩处。
同时,被告人王飞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又积极参与抢劫作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考虑到王飞到案后如实供述,交代态度较好,且其所分得的赃物已全部被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彬积极参与抢劫,考虑到其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可予从轻处罚。据此,上海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5月,轰动一时的“闵行抢金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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