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课 2022-01-05 基本解释财产税。《新唐书·食货志一》:“凡庸、调、租、资课,皆任土所宜,州县长官涖定粗良,具上中下三物之样输京都。”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 唐玄宗 在租庸调外,又创资课。所谓资课,就是财产税。”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