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联
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全国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
三、听取和审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全国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书记处书记由主席团推举产生。书记处主持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二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荣誉职务。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二、会费;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址设在北京。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 FEDERATION OF LITER ARYANDART CIRCLES”,缩写为“CFLA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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