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召回
测结果是,酷派跑车200米左右的偏移达7~8米,已属于严重超标,当时车主都希望韩国现代方能够召回。此后,质检总局国家缺陷管理中心介入了跑偏调查。
之后在2006年7月份,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其指定汽车质量与服务跟踪网站——车人网共接到对东南菱帅制动系统质量问题的有效投诉51起,其中8辆车在年检过程中被测定刹车综合数值偏小不合格。部分东南菱帅车主要求厂家召回问题车辆,并做出相应赔偿。
包括酷派和菱帅的可能被强制召回,后来都由于种种原因不了了之。在中国汽车召回长达7年时间里,至今仍然没有一例被动强制召回的案例。这到底是为什么?是否真是中国汽车质量100%合格,所有企业都守法主动召回的吗?不得而知。
怪状5
在中国汽车召回的大名单中,人们会明显地发现,迄今为止大规模主动召回过的企业鲜见自主品牌。
在《新快报》汽车测评周刊独家整理的数据也证实,包括天津一汽、长安轿车、比亚迪、江淮等在内,迄今为止没有一起召回。不知道是否这些企业车型质量真的过硬,100%没有瑕疵,还是其他原因?
此外,除了上述至今没有一起召回的案例外,吉利、华晨金杯只是在2009年实现了召回“零”突破。
传统意义上,大家对车型故障率排名由低到高的排名一般为日系>美系>欧系>韩系>自主,而召回的排名恰恰相反。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相反的排名,人们也不得而知。
中国式召回-中国召回制度
中国对于厂商故意隐瞒汽车缺陷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03月16日颁布,将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认定
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对于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由专门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负责。
为了使缺陷汽车管理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将选择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检验机构,组织建立专业配套的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必要时委托进行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技术检测和确认等项工作。
此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对于有关专家作伪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策
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制定了惩处办法,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起草这部规定的有关专家介绍,制造商发生下列三种情况将受到惩处:一是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二是制造商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三是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
另外,制造商拒不执行指令召回的,将被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对境外生产的汽车产品,将停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在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公告发布前,已经运往我国尚在途中的,或业已到达中国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缺陷汽车产品,应由进口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
上报
1) 如果条件允许,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车辆交给制造商指定的维修站进行诊断和维修。
2) 如果您认为该问题可能影响安全,应立即将此问题的详细情况报告给国家缺陷汽车信息系统(http://www.qiche365.org.cn/index/complain/com.htm),并查询制造商是否已就此问题实施召回。
3) 除了向国家缺陷汽车信息系统投诉外,还应当将此问题报告给汽车生产商。
4) 如果该车型正在进行召回,应当尽快将车开到制造商指定的地方,制造商将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为您免费消除缺陷。
解读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04年3月15日正式颁布,有关专家提醒广大车主,缺陷汽车被召回并不等于旧车退还厂家,再换新车。车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一般召回是以更换、修理缺陷部件为主要特征,具体召回活动由制造商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召回对消费者一般是免费的。
中国式召回-召回少的原因
制度
中国召回少,从根本来说是制度原因。在美国,汽车质量有专门的立法保护,这也是为何美国国会要对丰田进行听证的原因,因为他们要对《汽车保用法》进行修改,这里不存在压榨丰田的问题。
早在1966年,美国的缺陷汽车召回就见诸于美国法典第49条第301章了。日本从1969年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而中国,召回所依据的仍是部门《规定》。
反映在实践中,最明显的区别是美国和日本都要求汽车厂商在发现车辆缺陷后立即周知各方,大加宣传。而在中国,大量的问题车却以“无声召回”的方式解决着。所谓“无声召回”,最初出现在法国,由于法国法规没有规定汽车制造商在决定召回时必须通报主管部门,因此,有些制造商采用了“无声召回”的做法:即当车主把车辆送往专修店进行例行保养或维修时,专修店根据厂商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理,消除有关的安全隐患。这种所谓的“无声召回”遭到了当地专家的极力反对。
罚款
中国对实施汽车强制召回厂家罚款额度为每次1500元,而在美国则是1500万美元。
执法
从执法角度来看,美国高速公路管理局对每起交通事故都要进行分析处理,在积累案例达到一定数量后,就会要求汽车企业强制召回。中国监管部门面对迅速膨胀为全球第一大市场的中国车市,监管手段是否跟上需要画个问号。
国内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仅界定事故责任方,对事故成因过问很少,更不用说样本数据分析。
正是立法保护和执行得力,使美国在过去3年中召回汽车数量达到2000万辆,而销售规模已超越美国的中国市场的汽车召回数字不及其十分之一。
同时美国市场发展成熟,销量集中在少数车商中,便于监管部门管理。而中国目前每年800万辆轿车的产量来自40家厂商,比较分散。而且中国消费者接触私人轿车不过10年,与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汽车消费历史相比还很短。国内缺乏健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甚至庞大的律师群体来帮助消费者检举有事故隐患的车辆,甚至帮助诉讼。
中国式召回-解决方法
修改制度
首先是信息系统。为了使汽车召回体系顺利运转,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是重要手段,在美国,信息采集方式主要有:汽车安全热线电话投诉、互联网问卷投诉、信函、早期预警信息及制造商报告等。2001年美国颁布TREAD法案,实施汽车产品质量信息强制上报制度。为进行缺陷调查,NHTSA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每年用于调查的费用达1000万美元。为了对大量信息进行筛选和管理,NHTSA建立了大型数据库系统,将车辆信息、技术数据和各类缺陷投诉等信息进行系统管理。即使是这样,美国NHTSA仍然感到难以有效覆盖所有公司的所有车型。
其次是罚。(NHTSA)共向丰田发出三张“TQ”传票,两张针对地毯,一张针对油门。如果认定丰田“瞒报”,每张“TQ”就意味着高达164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而更大的索赔将来自美国消费者索赔。据美国媒体报道,目前全美累计有44宗针对丰田的集体诉讼,估计涉及36亿美元。同时,美国声称因缺陷导致的死亡数目前已增加到37人,涉及29起事故。
1995年7月,日本开始实行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产品责任法》,根据该法律,使用的汽车因缺陷而发生事故时,受害者有权得到赔偿。这是对召回制度的补充。
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最高罚款是3万元,没有赔偿。
第三是扩大召回的领域。2004年日本在汽车的附加设备领域也开始实施召回制度,包括市场上销售的轮胎和儿童安全座椅等特定装置。在2004年-2007年的4年间,共实施7次召回,涉及设备13万件。
第四是企业诚信问题。
2010年初,国家质量监督局发出《关于丰田汽车公司部分车型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缺陷的风险警示通告》,这个警示当然必要,但是更加紧迫的是对国内汽车质量问题应该进行一次彻底和深入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强监管。
拒绝作秀
自2004年3月中国正式实施汽车召回制度以来,召回本身的含义就被汽车制造企业有意扭曲。汽车召回制度实施当年,长安铃木宣布召回15万辆奥拓,免费更换价值2角钱的油管夹。厂家借此机会,将自身的企业责任很好地宣传了一番。曾有媒体为其算了一笔经济账,得出的结论是,这次召回是最廉价、也是最有效果的一次'召回秀'。
此后,汽车召回事件逐渐增多,但所有召回事件均被冠以“主动召回”、“彰显企业责任”之名。每次汽车召回,都像是汽车企业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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