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济 2022-01-05 基本解释犹接济。 宋 吴处厚 《青箱杂记》卷一:“﹝公﹞家法尤严,凡子孙在京守官者,俸钱皆不得私用,与 饶阳 庄课併输宅库,月均给之,故孤遗房分皆获沾济。”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