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参 2022-01-05 基本解释犹参与。豫,通“ 与 ”。《后汉书·宦者传·蔡伦》:“及 和帝 即位,转中常侍,豫参帷幄。”《晋书·郭彰传》:“及 贾后 专朝, 彰 豫参权势,物情归附,宾客盈门。”《清史稿·职官志二》:“率科道官矢言职,率 京畿道 纠失检姦,并豫参朝廷大议。”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