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兰盆节
历史悠久,明人刘若愚的《明宫史》载:“七月十五日中元,甜食房做供品,西苑做法事,放河灯。”西苑即说的前三海。清史中也有记载,皇宫内每年七月十五,太后及帝后嫔妃都要到北海观看河灯。届时上千名的太监及侍卫,手持荷叶,叶上点燃蜡烛,烛光闪闪罗列两岸,太液池水上几千盏琉璃河灯随波漂荡,并伴有梵乐和禅诵之声。“坊巷游人入夜喧,左连哈德右前门。绕城秋水河灯满,今夜中元似上元。”清代文昭所著之《京师竹枝词》描写旧京中元节时的盛况。放河灯亦做放荷灯,是自古以来流传下来超度亡人的一种习俗。老北京的荷花灯都是用天然的荷叶插上点好的蜡烛做成荷花灯。那时也有用西瓜、南瓜和紫茄子等,将其中心掏空,当中插上点好的蜡烛,将这些灯往河里一送,顺水漂流自然而下,排成一队“水灯”,随波荡漾,烛光映星,相映成趣。当时北京的什刹海、北海、积水潭、泡子河、东直门外的二闸、御河、护城河等地,到处是一片如昼烛光,月下百姓云集,热闹非凡。电视剧《四世同堂》里祁老爷子在河边放河灯超度亡人的镜头,真实再现了老北京中元节的风俗。莲花灯则是用丝绸、丝纱、彩纸或玻璃制作的酷似莲花的一种花灯。悬挂花灯已有两千多年历史,清乾隆年间每到七月十五的夜晚在圆明园,乾隆皇帝及后妃都要到西洋景的“迷宫”处,看众宫女提着绸制的莲花灯来走迷宫。民国时期,七月十五这天点莲花灯也是必需的习俗。四合院、大杂院里的孩子,都人手一只莲花灯。市面上的各类集市——东安市场、隆福寺、崇文门花市、天桥、什刹海荷花市场等,从七夕节后即有专门的铺面开始售卖莲花灯,其灯皆是用彩纸莲花瓣组成的各式花篮或鹤、鹭等飞禽动物,任人选购。普通街市上及串胡同的小贩卖的就是及其便宜的荷叶灯了。这些灯外形与河灯相仿,只是多根抵棍和线绳罢了。一些穷孩子还有用大棵香蒿子缚上香头,或用莲蓬插上香头代替莲花灯的。更为别致的是,茄子插香头而燃之,谓“茄子灯”;西瓜瓢内插蜡燃之,谓“西瓜灯”。七月十五前后的晚上,各家的孩子均呼伴结群,游逛街市胡同,小孩们众口一词地喊道:“莲花灯、莲花灯,今儿个点了明儿个扔!”那时的孩子们要在夜晚相互比谁的灯更美更亮,当年谓此举为“斗灯会”。《旧京秋词》中有这样的描述,“小队儿童巷口邀,红衣蜡泪夜风摇。莲灯似我新诗句,明日凭仍乐此宵。”七月十五之夜,水中河灯荡碧波,岸上烛光满城街,街市一片璀璨。农历七月十五,还被称为“送羊节”。汉许慎《说文解字》中说:“羊,祥也。”甲骨文《卜辞》中也称羊通祥。可见在古代,羊这种动物,一向代表吉祥之意。旧京及华北地区的农村,民间流行七月十五由外祖父、舅舅给小外甥送活羊的习俗。传说此风俗与沉香劈山救母的传说有关。沉香劈山救母后,要追杀虐待其母的舅舅二郎神,二郎神为重修兄妹之好和舅甥之谊,每年的七月十五都要给沉香送一对活羊,据说这是取二郎神和沉香之母“杨”姓的谐音,以重结两家之好。从此民间留下了舅舅送活羊的习俗,后来逐渐演变为送一对面羊。这一民俗的另一说法是,母亲为出嫁的闺女用白面塑一双羊,当然还要蒸熟,而且羊头还要缠挂上红布条。娘家要组成一支小型送羊队伍到新姑爷家,由新姑爷动手切开面羊,并将切下的第一块用红绳拴挂在客厅中,这块“面羊肉”等到第二年的七月十五送来新面羊时才能取下来。这其中的讲究是“陈羊见新羊,年年有余粮。”新姑爷切完羊后,要吃羊头,出嫁的闺女则吃羊脚,其他的分送男方长辈邻里,以表和和美美,共享喜庆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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