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核问题
后,受共和党保守主义的影响,开始突出维护国家扩张利益,将俄罗斯和中国作为潜在的战略竞争对手。"9·11"事件后,强硬的共和党新保守主义集团更加得势,以“反恐”的名义搞扩张,为此出台了"布什主义","先发制人"理论,通过阿富汗战争实现了首次驻军中亚,增加了对中亚、西亚、南亚局势的影响力。对伊拉克战争,是美推行全球战略扩张的又一重要步骤,在布什的心目中,发动这场战争关系到美国的眼前和长远安全,关系到美国的世界霸权或准霸权地位。通过战争,不仅可以拔掉伊拉克这个钉子,在伊斯兰世界建立维护美国利益的战略走廊;还可以通过控制欧亚大陆的核心地带,实现对俄、欧、中、印等大国的战略牵制这一箭双雕的作用。如果再次控制伊朗,则美国对亚洲的影响力将有决定性的影响,美国就实现了对亚洲俄、中、印等大国的军事包围。 海湾国家的石油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2/3,出口量约占世界石油出口总量的44.5%。而这一地区的石油生产国占了OPEC成员的2/3,是OPEC最主要的石油输出国,OPEC控制着世界石油出口的80%,而沙特阿拉伯一国就占OPEC日产量的1/2左右。海湾地区最重要的产油国伊拉克、伊朗是美国捏造的“邪恶轴心”成员(还包括反美的利比亚),沙特阿拉伯在“9·11”事件后与美国的关系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美国担心自己严重依赖于沙特阿拉伯的石油政策将是相当脆弱的。因此,控制了伊拉克,对于摆脱严重依赖沙特阿拉伯石油的局面和控制世界石油供应的主动权有极大的战略意义。美国前中央情报局局长伍尔西(此人被美国国防部推荐为在伊拉克战后重建上担任重要角色)不久前对德国《明镜》杂志发表的谈话充分地反映了美国的这一战略意图。伍尔西说:“……但是这(指对伊战争)不仅仅关系到美国对石油的依赖,而且还关系到全世界对石油的依赖。从短期看,我们的最根本的薄弱之处在于沙特人有可能很快削减或提高石油的开采量……沙特人对油价的升降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我们必须把石油武器从中东抢过来。”(注:[美]詹姆斯·伍尔西:《我们必须把石油武器从中东抢过来》)伊拉克战争对美国从中东人手中抢过“石油武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有了亲美的新伊拉克政权,沙特阿拉伯、伊朗和利比亚将失去决定世界石油价格的重要能力。美国如果能进一步遏制伊朗(这将是美国在这次“倒萨”战争后要解决的问题),世界石油将重新回到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控制的时代,但不同的是此次美国具有单独的控制权。这对另外的世界产油大国如委内瑞拉、俄罗斯也将产生重要的经济制约,这种制约对这些国家的政治和外交走向也将产生重大制衡作用。
美国主战派
美国前总统小布什和美国国防部军方、美国中央司令部,辖区包括从中亚、西南亚,到中东和非洲东北部。
国务卿赖斯
主战派观点:现在不打,后患无穷;对伊朗动武代价很高,但容忍伊朗拥有核武器对美国的扩张利益形成威胁代价更高;在动武和纵容其拥有核武器之间选择动武,而且动武后可以控制伊朗。
美国主和派
前卡特政府国家安全顾问兹比格涅夫·布热津斯基
主和派观点:目前局势类似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美国政府处於“要么默许敌人拥有危险武器,要么动武阻止敌人”的两难困境;动武则美国将陷入20至30年的另一个伊拉克泥潭。
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伊朗核问题的决议
2003年的决议
6月19日,发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主席关于伊朗核问题的“总结性声明”敦促伊朗:
迅速纠正总干事巴拉迪在其报告中提到的伊朗在执行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保障协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立即和无条件地签署和执行保障协定的附加议定书
9月12日,通过决议要求伊朗:在10月底前公开其核计划,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附加议定书,允许国际原子能机构突击检查其核设施,终止提炼浓缩铀
11月26日,再次通过决议
2004年的决议
3月13日,理事会通过决议批评伊朗没有公开其部分核计划
6月18日,理事会通过决议协助解决核计划的剩余问题
9月18日,理事会在维也纳通过决议要求伊朗终止一切与制造核武器有关的核活动
11月29日,理事会通过决议不将伊朗核问题提交联合国安理会
2004年的决议
8月11日,理事会通过决议要求伊朗立即停止与铀浓缩有关的一切核活动
9月24日,理事会通过决议认定伊朗多次不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义务
安理会有关制裁伊朗的决议
第1737号决议
2006年12月23日通过,其核心就是对伊朗实施核计划和弹道导弹项目进行制裁。
决议要求伊朗立即停止所有与铀浓缩、重水反应堆有关的活动;要求世界各国应对进出伊朗的与铀浓缩、重水反应堆和弹道导弹相关的物资、技术和设备实行禁运;冻结与伊朗核计划和弹道导弹项目有关的人员和公司的资产,防止向伊朗提供相关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在有关人员出入境时进行严密监督并向安理会下属的制裁委员会报告。
第1747号决议
2007年3月24日通过。该决议在第1737号决议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伊朗核问题相关领域的制裁。
决议敦促伊朗立即执行第1737号决议;禁止伊朗出口武器,并呼吁国际社会对伊朗进口重武器保持警惕和克制;继续对涉及伊朗核计划和弹道导弹项目的个人及实体实施资产冻结,并扩大了制裁对象的范围;呼吁各国与国际金融机构不再承诺向伊朗政府提供赠款、财政援助和优惠贷款。决议同时重申致力于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解决问题,并确认在伊朗履行相关决议的前提下可终止有关制裁。
第1803号决议
2008年3月3日通过。第1803号决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伊朗核计划及其相关领域的制裁。
决议主要内容包括:继续要求伊朗暂停铀浓缩等活动,并在前两份决议基础上增加了对伊制裁措施,包括扩大旅行限制和冻结资产对象名单、禁运敏感双用途物项、呼吁各国对部分对伊金融活动保持警惕、依法有条件地在机场和港口检查伊朗空运公司和伊斯兰航运公司的货物等。
决议同时重申致力于通过政治和外交谈判和平解决问题,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发挥作用。决议还规定,如果伊朗采取积极步骤执行决议,安理会将暂停、甚至终止所有制裁。
第1929号决议
2010年6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伊朗核问题通过第1929号决议,决定对伊朗实行自2006年以来的第四轮制裁。
决议主要内容包括:禁止伊朗在国外参与核领域的投资活动;禁止各国向伊朗出口坦克、战斗机和军舰等重型武器装备;禁止伊朗进行任何与可运载核武器弹道导弹有关的活动等。
决议附件中包含了自安理会制裁伊朗以来通过的最大的一个制裁清单,其中包括将受到资产冻结的40多家伊朗实体,许多实体与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有关。伊朗原子能组织伊斯法罕核技术中心负责人则被列入禁止出国旅行的制裁人员名单。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