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孝
切都好了!靠法就能化解这个结啊!当然法律会给他警示,让他醒悟,但是不能真正打开心结啊!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法律辅助道德:法律不能规划道德但可以辅助道德底线的存在。道德到底还是要以社会文化来自主的影响在人们日常行为中体现这是不可单凭硬件约束的。但在社会文化迷失在了经济建设中时这个短暂时刻还是要有个人们知道的底线来约束的。
沧海一淡水: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回家看老人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人家家庭事也要管,我们的法律也太儿戏了吧!况且只规定子女看望老人,那社会对老人是否也要有义务?是否也一并要写入法律?我相信如果条件允许,谁都会回老家,问题是外出打工的人真能每年回一趟家吗?
菊次郎之夏: 是这个社会让人心变得淡漠,为了生存,很多人都奔跑在工作上,根本顾不得回家看看父母,有时候不是不想,而是不能。法律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秋天—真彩: 我认为这是道德问题,不是能用法律来解决的事,这是社会机制的问题,首先要解决养老保险问题让老人老有所养,关键是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要把社会问题推给家庭、推给个人。
第三方
以法治孝,肯定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要加强对人的德育教育。
逝魂之龙:现在我们正处于反腐倡廉的阶段,采取一些法律手段是值得理解和提倡的,但最终要靠社会道德的监督。
自在后富人: 以法治孝,不如以儒治孝 。就法律层面而言,我国现行法律而言,没有任何条款是规定必须行孝。就人权而言,简言之,自己管自己,不孝顺,最多是没有侵犯老人家的人权。但是百善孝为先,是儒家思想的精髓,深入开展儒家教育,对行孝有很大的帮助。现在人们能把这个观点提出来,就说明绝大多数人还是希望父母能得到照顾,希望老有所养,不希望道德继续沦丧。
只有在道德沦丧时或者是当该道德的缺失会对社会对集体造成重大不利时,我们才可以用法律来规范,比如诚实信用等等,所谓百善孝为先 ,我以为应该以法治孝,当然这是治标行为,事后调节,重要的时做好道德教育!
王语萱 :有道德会感恩之人,自己会尽孝尽道,认为是很自然的亲情付出。但对于一些不知什么是生命意义和如何对父母养育感恩的人,法制可以为其提供一些行为规范。纯粹的善事,只要做了就好,不论是自愿的,还是伪装的,但不是做为伪装邪恶的目的即可。孝道也是只要做了,对当事人或多或少都有点作用。
liyouli: 法律必须具备可操作性,没有严格的司法认定界限就不可能有可操作性,就必然留下权大于法的充分空间,这种权大于法的机制倒彻底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亦思のJY: 出台这样的法律的确让人看到有点无奈,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人有着越来越多的责任与义务,也开始变得越来越自私。努力打拼,为家庭,为父母,也为自己。这是社会大环境所造成的,有的人思念父母无法归家,心有千千结;也有的人觉得父母是累赘,巴不得扔下不管……但无论怎样,在道德的底线上,法律也起着固本的作用,有些事情孰是孰非弄不清,那便只好留给法律处理了。换个角度想,法律的完善对于我们广大市民来说是有好处的,没准到我们年老的时候就用上一两个了……
匿名网友: 个人觉得,这条新法折射出社会上空巢老人问题已经上升到一定高度,所以才有此新法。百善孝为先,现在要靠法律来强制确实让人不得不反思。
大境门: 许多事,只靠法律不行;当然,没有法律也不行。子女的孝心很重要。可是,法律得配套。外地子女回家探望父母,探亲假怎么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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