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委 2022-01-05 基本解释周 代在王城郊野屯积的薪刍。《周礼·地官·委人》:“凡疏材,共野委、兵器与其野囿财用。” 郑玄 注:“野委,谓庐、宿止之薪芻也。” 贾公彦 疏:“案《遗人》云: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积。委积之中有薪芻。在野外,故云野委也。”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