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廉地
2022-01-05
基本解释
清 制,对官吏除发常俸外,另给恩俸名曰“养廉”;或划给土地,以供收租,名曰“养廉地”。《清史稿·食货志一》:“各城伯克向有养廉地,自改郡县,裁伯克廉地一律入官佃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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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清 制,对官吏除发常俸外,另给恩俸名曰“养廉”;或划给土地,以供收租,名曰“养廉地”。《清史稿·食货志一》:“各城伯克向有养廉地,自改郡县,裁伯克廉地一律入官佃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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